2026年5月9日,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例行开展学习交流会,本次会议由我所合伙人覃洪律师主讲,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析与律师实务指引”为题,围绕立法背景、核心制度、律师业务空间、执业风险防控及典型案例展开深度分享,为全所律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服务领域夯实专业根基、拓宽服务视野提供了有力支撑。
分享伊始,覃律师系统梳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背景。他指出,该法直面主体虚化、资产沉睡、成员身份混乱三大现实痛点,将2016年以来“政经分开”改革及全国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量化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底座。
在核心制度解析环节,覃律师提炼出九大制度骨架——从特别法人地位、成员资格认定、财产所有权、治理结构、收益分配、扶持措施到争议解决、成员撤销权与派生诉讼、政府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形成“主体→成员→财产→治理→运行→救济”的全链条闭环。他重点提示,成员资格认定需紧扣“户籍+生产生活+土地基本保障”三要素,要注意保留情形与丧失情形的边界。
在执业风险防控环节,覃律师归纳了三类高频风险——法律理解偏差(如混淆“不丧失条款”与“历史确认条款”、误认为特别法人可破产)、业务能力不足(如章程设计违法、未审查民主程序、证据链不完整)、合规审查疏漏(如将行政命令当法律依据、忽略地方特殊规定)。他建议启用“风控工具箱”:接手业务前要求提供成员名册与最新章程;在文书中增加免责条款;实行团队双审制、疑难问题集体讨论。
最后,覃律师分享了帮助“外嫁女”讨回征地补偿款的胜诉案例,以及一份违法章程致村集体损失百万的败诉警示。他提示,律师和当事人均应建立短期行动(摸清家底、排查纠纷、咨询律师)与长期行动(完善制度、盘活资产、依法维权)相结合的工作路径。
本次分享内容丰富、案例生动,既有制度层面的体系化建构,又有操作层面的方法论指引,进一步提升了我所律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与风险意识。未来,我所将继续深耕农业农村法治领域,为乡村振兴贡献专业力量。
关于律师
覃洪
专职律师
海泰廌合律所合伙人
中共党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律师。
业务领域:执业以来深耕农村农业领域法律服务,熟悉乡村经济运行规则,擅长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农村土地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资产运营中的复杂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