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了以“解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主题的内部学习交流会。本次会议由实习律师吕东书担任主讲,围绕最新司法解释的核心条文与实务争议,系统梳理了租赁借用责任、“开门杀”保险赔付、好意同乘减责、超龄误工费认定等亮点,为律所同仁精准把握道交案件审判趋势、提升理赔与诉讼代理能力提供了清晰指引。
主讲人首先解读了《解释(二)》的四大原则:人民至上、问题导向、观念引领、实质解纷。随后重点剖析了租赁、借用机动车情形下“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所有人过错范围内连带”的归责逻辑,并指出所有人垫付后可向使用人追偿。
针对实践中高发的“开门杀”案件,主讲人强调:乘车人开车门致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乘车人非被保险人”为由拒赔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不足部分由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承担。在“好意同乘”减责规则中,特别提示大家注意一个易错观点:交管部门认定的“全责”不等于法律上的“重大过失”,法院应综合事故成因、具体行为等判断是否减轻赔偿责任,从而鼓励善行、托举互助。
此外,主讲人还系统梳理了多项实务亮点:
驾驶证超期未注销期间出险,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超龄受害人只要能证明实际误工损失,均有权主张误工费;
受害人伤残后因其他原因在诉讼中死亡,残疾赔偿金仍按定型化标准计算;
保险公司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拒担案件受理费;
社保机构、路救基金的垫付费用可合并审理,避免重复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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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场交流会以“法条+案例+启示”为主线,为律师代理道交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逻辑与风险应对策略。我所将持续通过常态化专业交流,不断提升团队业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道路交通领域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