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5月6日,一位当事人找到了我,他说由于投资失误,欠了别人30万,自己的所有积蓄也已血本无归,车买了,公司也关门了,现在实在是没有钱,但对方已经把他告上了法庭,还保全了他的房子,如果法院再拍卖了他的房子的话,一家老小就得流落街头,说的是声泪俱下,泪流满面。最后问我有没有办法拖个一年半载的时间让他有时间慢慢的去凑钱。
我看了一下他给对方写的借条,借条写的很简单:今向李某借到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每月利息3分,一年后归还,借款人张某,为了保险起见,还应对方的要求盖了公司的公章。在了解了案情和他的具体情况后,当时我的同情心就泛滥了,我说这笔钱可以让你暂时不用还,房子也不会被执行,但等你凑到钱了必须要把钱还给人家,能做到吗?我说完后,他楞了5秒钟,疑惑的点了点头。我成为了他的代理人,庭审中,我辩称是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的是公司公章,他只是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对方的起诉。对方随后又起诉了公司,胜诉,可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我当事人虽然有房,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庭后,在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庭外和解,我当事人每月还对方1万月的本金,并按照每月1分的利息支付给对方。
办案心得
诉讼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本案的判决结果在当事人的预料之外,也迫使对方当事人达成了有利于我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对该结果非常满意。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赢了诉讼却不能丢失了道德,这是我办案的原则,也是为什么在明知可以让对方无需偿还借款的前提下,还让他们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