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尽义务”,采取霸王硬上弓的方式,强行与自己的妻子发生关系,丈夫的行为构不构成强奸罪?
实践中,“婚内强奸”符合强奸罪的成立条件,但基于刑事政策等原因,“婚内强奸”通常不以强奸罪论处,而是根据案情可能认定为其他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若丈夫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丈夫与他人共同轮奸妻子的,或者丈夫当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但夫妻处于离婚期间,丈夫霸王硬上弓的方式,强行与自己的妻子发生关系,丈夫的行为构不构成强奸罪?
近日相关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对此行为给出了肯定的判决:在夫妻关系不正常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021年11月17日,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一男子强行与提出离婚诉讼的妻子发生关系,该男子因为遭到妻子的竭力反抗未能得逞。该男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结果获刑8个月。
犯罪嫌疑人邯郸市磁县男子赵某,与强奸未遂案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为赵某和王某夫妻两人感情不和,2021年4月22日王某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了该离婚诉讼。
4月30日下午,赵某喝了一点小酒后,趁着酒劲到丈母娘家找到王某,找女方要户口本。在酒精的作用下,赵某趁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生理期,赵某没有得逞强奸未遂。
主审法官认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的分居状态。在此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法律规定中“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并没有将婚姻存续期内的妻子排除在“妇女”之外。
从婚姻法的角度看,领了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双方并不负有与对方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好像领了结婚证,就是签了卖身契一样,作为妻子就有配合义务,必须随时随地都可以强行发生性关系。
也有网友认为,丈夫强奸妻子虽违背妇女意志,属道德调整范畴,并不违法。其实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具有性自主权,然后她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
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一方面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另一方面其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