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慎选择和鉴别股权代持的主体
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前,显名股东要全面识别隐名股东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审慎鉴别是否符合作为股东的合法要件,以及公司经营范围等是否合法合规等,避免为他人从事非法经营的“背锅”。
二、注意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必要时委托律师全面审查
1、隐名股东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显名股东在行使其股东表决权、选任公司管理人员权、股息红利的分配权、新股认购权、分配剩余财产权等权利时,应当以隐名股东的意志为准。
2、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显名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并约定上述权利必须经隐名股东书面授权方能行使,如有可能,将上述书面授权告知股东会,强化隐名股东监督权;
3、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将显名股东的股权财产权排除在外,避免显名股东因死亡、离婚、股权被执行等事由发生时,使得隐名股东陷入到财产追索的泥潭中难以抽身;
4、约定违约责任。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受到的是协议的约束,可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对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均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避免任何一方滥用权利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三、妥善保存出资证据
对于股权代持中双方都保留好书面证据,包括股权代持协议原件;公司开具并由显名股东签名确认的出资认缴凭证(包括收款凭证、出资证明书、股东资格证明、验资报告等);隐名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显名股东的配偶及债务人等第三人披露股权代持的书面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