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记10条原则!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
2、夫妻均签字确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配偶一方授权、认可或追认的,为 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约定有夫妻分别财产制且债权 人知道该约定的,为个人债务。
5、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债 务。
6、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用于 个人消费、赌博或去向不明的,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 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8、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形成 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企业经营者用于事业的巨额负债,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一般 并不会因新规而风险降低。
9、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 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10、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由 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 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等),为共同 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