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些年,美容行业越来越火爆,但一些黑手”,令人触目惊心。
两年前,一位服装店店主自称会注射玻尿酸,能帮她人填充额头。本来应该是表皮注射,结果注射到血管里,造成中央动脉阻塞。最终,受害者的命保住了,却留下了终身遗憾:左眼失明,大面积脑梗。
近年来,全国各地还有很多消费者因为美容造成终身伤害,而这些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医美从业者,其实并不是医生。
网络上有很多医疗美容培训机构,都在宣称一对一辅导,手把手教学,零基础包教包会,毕业颁发证书。在“3.15”晚会揭秘的美容行业黑手案例中,培训机构老师无任何医师执业信息,学员没有一个有医学背景,在面部线雕课程上,老师在简陋的教室里现场给学员做起了面部线雕手术,几十支钝针挨个刺入学员一侧脸部的皮肤,鲜血不断渗出。课后,同学之间最热衷讨论的,是通过这个高端手术项目,以后如何向顾客尽可能多收取费用。
在为期六天的微整形全科班结业时,几天前还是零基础的学员们,拿到了培训机构颁发的微整形美容师高级证书,发证机构是国际整形美容职业认证中心”,查不到任何备案信息。
培训结束后,老师还把医美药品批发商的联系方式发在班级群里,学员可以通过他们,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拿到各种针剂,再加价给顾客注射。
在乱象丛生的医疗美容行业,都因利而趋之若鹜,却不曾想已走向犯罪的深渊。医疗美容行业实行“准入”制度,即需具备特定主体资格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从事医疗美容行业。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八、十条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不同于一般美容店的洗脸、护肤等外部护理、保养。
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的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准入资格”,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等资格,便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3.15”晚会曝光的医疗美容培训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培训老师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颁发虚假高级毕业证书等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医疗美容培训机构采取上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让学员产生具备国际整形美容职业认证医疗美容师的错误认识,作出交高额报名费的处分行为,骗取学员的钱财,学员遭受损失。因此,医疗美容培训机可能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笔者随意在网上输入“美容师、医疗美容、美容”等词汇,网页弹出的窗口基本是“医疗美容培训”的宣传广告,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多措并举,针对相关违法、犯罪情形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希望网络运营商严格审查网络合作商相关资质,未雨绸缪才是生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