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0日,经部、省、市公安机关对杨某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与普某玛(已去世,小花梅母亲)生前遗物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符合母女关系,结合调查走访、组织辨认,认定杨某侠即是小花梅。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更趋完善,对于曝出此次事件,不仅令人骇人听闻,更是对道德、法治的挑战,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更需要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解救处于“社会黑暗”中的人群。
目前,董某民、桑某妞、时某忠因涉嫌拐卖、收买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面临法律公正制裁。若董某民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足以压制妇女反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时某忠,至少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收买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民,存在收买妇女、非法拘禁、强奸等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无侥幸,正义终会来!珍爱生命,远离犯罪!